帶你了解什麼是“保人”

在申請信用貸款時,有時因還款能力不足或信用條件不佳(例如薪資不穩定、就業時間不足三個月、無法提供完整薪資證明、有不良信用記錄等),申請人可能無法通過審批程序。因此,許多人會主動尋找保證人來改善自己的信用條件,以彌補個人條件的不足。這樣的保證人通常被稱為“保人”,用以增加信貸的可信度。


什麼叫保人?

根據民法第739條,所謂的保證人,是指在當事人之間約定的一種契約關係,即當債務人未能履行債務時,保證人將替代其履行責任。簡單來說,如果借款人無法還款,保證人有責任協助償還款項。一旦擔任保證人,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得輕易放棄這一責任。擔任保證人後,除了債務人原先的借款,連隨之而產生的利息、違約金等相關費用,都必須一同負擔連帶返還責任。

 

 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保證人又可以分為“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兩種, 兩者均須負擔保證責任,但責任輕重有所不同,權利義務方面也有些許差異。

一般保證人&連帶保證人

責任

權利義務

責任

一般保證人

可主張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人」在「借款合約」未經法院裁決,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債權人」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後,不足部分再向「一般保證人」追索。

擔負部分債務責任較輕。

連帶保證人

無法主張先訴抗辯權

 

當事人在「保證合約中」約定, 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即為「連帶責任保證」。

在債務人未履行到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責任範圍內承擔責任。

責任等同債務人擔負 100% 的債務。

一般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的最大差異在於:當貸款人還不出來,法院會先強制執行拍賣貸款人財產來作為償還的款項,若仍無法還清債務,才會找上一般保證人。而連帶保證人便是當貸款者還不出來,債權人不需要透過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就可以直接找上連帶保證人協助償還,責任比一般保證人重很多!

 

4大當保人必備的條件

1.擁有穩定工作與收入

2.信用狀況正常

3.有足夠的財力證明

4.負債比例在正常範圍,近期無新增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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